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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平台 | 奉节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2023年第4期

转载 2023/08/28 08:45:2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奉节诗奉网 作者:奉节诗奉网 30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

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15215200282


-END-










监审:龙浩

信息来源:来源奉节法院执行局

免责声明:我们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部分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致电023-5682688告知,我们将立即予以删除或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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