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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转载 2023/01/19 08:50:1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奉节诗奉网 作者:奉节诗奉网 24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奉节府发〔2022〕62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减少城市大气污染,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永安街道:朝阳社区、竹枝社区、滨河社区、羽声社区、香山社区、人和社区、江陵社区、诗城路社区,明月社区城市建成区。

(二)夔门街道:宝塔坪社区,金盆社区、瞿塘峡社区城市建成区。

(三)鱼复街道:迎宾社区、步云社区、明良社区,茶店社区、康宁社区、新竹社区城市建成区。

(四)夔州街道:清水社区、魏家社区、冒峰社区、胡家社区,大槽社区城市建成区,真武村城市规划待建区。

(五)朱衣镇:黄果社区、五湘社区、麻林村、红峡村城市规划待建区。

(六)永乐镇:永安中学南校区至永乐镇场镇段公路南侧50米至长江水位线区域。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本县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 C 级和 D 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 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 6 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 25g、内径大于 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告》(奉节府发〔2019〕36 号)同时废止。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奉节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END-










监审:龙浩

声明:来源奉节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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