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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转载 2022/05/18 08:48:1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奉节政法 作者:奉节政法 2928 阅读 0 评论 24 点赞

关于奉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上下同心群防群控,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潜在传染源,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对疫情防控重大隐患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标准

(一)境外、县外返奉来奉未按规定报备人员,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属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的,奖励 100 元;属于密接、次密接的,奖励 200 元;属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奖励300 元。

(二)不遵守管控规定的居家隔离人员,奖励 50 元。

(三)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返奉来奉人员,奖励50 元。

二、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23-56564444。

三、奖励支付

同一情形多人分别举报的,仅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举报线索包括以上多种举报范围的,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奖励资金由被举报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兑现,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信息,举报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要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等情况,如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二)受理举报的人员应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举报热线受理单位负责举报信息整理、转办,被举报对象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排查组对举报信息及时核实,属于被社区排查组没有排查到的,且查证属实的按标准兑现奖励,被举报人按《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公告》予以处罚。

(四)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否则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违规人责任。

(五)举报人不能以举报自己及共同生活的亲朋好友获得奖励。

五、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奉节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排查组所有。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截止时间 2022 年 5 月31 日。


奉节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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