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奉节警方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5起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奉节资讯 / 奉节资讯 / 正文

未成年举报.pn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奉节警方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5起

转载 2022/01/22 10:32:0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平安奉节 作者:平安奉节 2968 阅读 0 评论 24 点赞


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奉节县公安局狠抓源头管控,从严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202112月至今,查获5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行政拘留5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506件。

夔门派出所查获钟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兴隆派出所查获李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根据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告》(奉节府发〔201936号),奉节县禁止燃放的区域:

(一)永安街道禁放区域:朝阳社区、竹枝社区、滨河社区、羽声社区、香山社区、人和社区、诗城路社区、江陵社区的全部范围,明月社区城市建成区。

(二)夔门街道禁放区域:宝塔坪社区全部范围,金盆社区、瞿塘峡社区城市建成区。

(三)鱼复街道禁放区域:迎宾社区、步云社区、明良社区全部范围,茶店社区、康宁社区、新竹社区城市建成区。

(四)夔州街道禁放区域:清水社区、魏家社区、冒峰社区、胡家社区的全部范围,大槽村城市建成区。

(五)永乐镇禁放区域:永乐镇酒溜村部分(永安中学高中部至永乐镇政府公路沿线)。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奉节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提升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戒存侥幸心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警方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

已有0人点赞

微信截图_20211129213829.pn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投稿

我要投稿